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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韩城市查处一起无证倒卖劣质食盐案(图)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治民
    2020-01-11 19:36:32   转载
     

          1月3日,韩城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在芝川镇龙亭片区检查时接群众反映:近日,有一辆陕D牌照的蓝色面包车在各村巷道叫卖食用盐。执法人员顺藤摸瓜、收集线索,在食安员及村民的配合下,在新庄村将该车辆截获,车上装有“四川天渠”牌食用盐540袋。

           经核实,驾驶员赵某系咸阳市三原县人,1月1日,在三原县高速路口一外地货车上购进“四川天渠”牌食盐1500袋,从1月2日起在无任何合法有效证照的情况下,在韩合两地交接附近村中低价售卖。该批食盐经检测碘含量不足,属劣质盐品。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盐专营办法》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条例》,市盐务局对赵某无证批发、倒卖食盐的行为处以没收剩余违法食盐,罚款2000元。责令赵某限期将已销售的劣质食盐全部召回,并保证不再从事无证批发、倒卖食用盐的行为。

           市盐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,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小包装食盐、散盐、大包装盐,避免危害家人身体健康。同时,为保证群众用盐安全,盐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,加强法制宣传,持续开展打击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,净化盐业市场,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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